疫情

4/17起放寬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 「除2場所外」大眾運輸不強迫戴口罩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7)日宣布「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」,於醫療照護機構和救護車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,其餘室內場所、室內空間,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,如疫情穩定,預計自4月17日實施。

為降低COVID-19疫情於國內社區傳播風險,指揮中心於2020年12月1日啟動「秋冬防疫專案」,強化「邊境檢疫」、「社區防疫」及「醫療應變」措施,並規定出入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,國內去年12月1日實施第1階段口罩鬆綁,取消室外全程佩戴口罩的規定。今年2月20日更進一步放寬規定,除醫療照護機構、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等指定場所仍強制戴口罩,其他採建議或自主決定。

指揮中心表示,考量COVID-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,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、醫療量能充足,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;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,絕大多數國家/地區(如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等)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,改為建議戴口罩。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,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,自4月17日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。

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於記者會中宣布,觀察清明連假後疫情,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,自4月17日起,搭乘公共運輸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佩戴,但醫療照護機構及救護車等指定場所規定仍應戴口罩。

指揮中心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,如疫情穩定預計自4月17日實施。(圖/指揮中心提供)

指揮中心說明,「醫療照護機構」即包含醫療、醫事、老人福利、長期照顧服務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服務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,而另也包含「救護車」;此外,若有「例外情形」如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,可於上列指定場所暫時脫下口罩。

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,五項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,包含「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」、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」、「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」、「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(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)密切接觸時」以及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(復康巴士、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)時」;其餘室內場所、室內空間,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。

指揮中心也說,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,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
指揮中心強調,將持續運用確診(併發症)通報趨勢、醫療資源使用情形、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、住宿式機構陽性率及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。也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、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的民眾,儘速完成接種,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。

讀者回饋

喜歡
0
愛心
0
驚訝
0
遲疑
0
哭哭
0

延伸閱讀

留言

More in:疫情